地上權是甚麼:?
依據民法的意思指的是在他人土地上下以「有建築物」或「有其他工作物」為目的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權利。「 地上權 」可以想像成你只有土地使用的權利,所以你在購買後,是不會取得土地所有權的。一般在市面上最常看到的是所有權大樓住宅。而所謂的 「 所有權 」 ,通常效力會包含區分所有建物(大樓)和坐落基地(土地),所有權人對這些部分是擁有完全的支配能力。因應市區土地發展飽和,且房地產價格不斷攀升, 「 地上權 」 、 「 使用權 」 房屋則漸漸出現。地上權住宅在房價、物價高漲時,具有價格優勢,且地段機能佳、交通便利性高者,中小坪數頗受承租方青睞,京站花園廣場因四鐵共構及結合商場的特色,租金高於一般住宅,房價卻僅有4字頭,頗為吸睛,第一,沒有繼承問題:這些買方沒有子女,或子女在國外,不用顧慮百年後的財產傳承,尤其即將屆齡退休者,轉換資產到總價低的房屋,手上還能保有部分資金。因此,許多年輕的單身、頂客族也會考慮地上權住宅。第二,生活機能佳:以京站花園廣場為例,可快速連通捷運、車站、高鐵及客運,交通機能高,且樓下為百貨商場,生活採買及飲食都相當方便,對於大齡族群而言,靠近臺大醫院也是選擇此社區的重要因素。郎美囡表示,地上權住宅需有基地的合法使用權,故與土地所有權人租用土地,雖然不用繳地價稅,但須繳納地租。
查看更多內容